璇子的舞蹈世界

也许前世我不是一只黄莺
所以今生不能纵情歌唱
但我前世一定是一只彩蝶
所以今生注定要尽情飞舞

逝者如斯
网志文件夹
· 所有网志 (159)
· 排练 演出 (43)
· 学舞 生活 (43)
· 舞蹈 回忆 (6)
· 艺术 评论 (16)
· 心情 随笔 (40)
· 未分类 (11)
搜索本站
友情链接
· 我的歪酷 非非共享界

订阅 RSS

0041983

歪酷博客

本模版系 歪酷博客YuMi,猫粟米 授权使用


« 上一篇: 教舞记 下一篇: 弄斧记 »
其叶青青 @ 2008-01-04 09:28

    7点即起。很久没这么早起过了。7点多的时候,慢慢走到北食去,买了一块糍饭糕和一个葱油饼,再慢慢地走回来。看到食堂门口的小池塘结上冰了,于是,特意改变路线,顺着河边的小桥走了过去。如盆池水,有大半已凝结如镜,剩下一小块地儿,围绕着众多半死不活的锦鲤。池塘边的草丛上挂满了霜,小木桥上也全是霜,踩上去滑溜溜的。忽然很想拣一块石头,丢入水面。我知道,只需要这一下,就可以打破冰封的池塘,那些鱼儿又将迅速地游动起来!
    冬天的池塘,即使全被冰封,然而鱼,是不会冻死的。
    就像这些日子以来在我脑海中渐渐明确的一个观念:人的潜力是无限的。
    只要敢想到,只要能去努力,就算是再不可能的事情,也不是没有可能做到。
    “除了听,聋人什么都能做。”许多人对这句话嗤之以鼻。在大众的心目中,从小听不见的人能拿普通话等级证书吗?能读到硕士博士吗?能伴着音乐跳舞吗?能成为作家吗?能成为教授、律师、推销员和管理者吗?
    事实上,许多聋人已经做到了。无论是在国外,还是在中国。
    失聪,和其他任何类型的残疾一样,其实都是很平常的事,为生命增添了别样的体验和一些不便而已。
    听人能做到的,聋人为什么不能做?
    聋人的潜力是无限的。
    而其他残疾人的潜力,相信也是无限的。
    其实,我从小就不是一个被看好的孩子。虽然许多亲戚从小就夸我聪明,许多老师从小便说我听话。但是,听力的丧失和随之而来的语言缺陷与心理孱弱犹如一道天堑,横亘于前。当初父母的期望,只是让我这个“小龙女”上完中学,将来能进入社会自食其力就可以了的。一步一步,走下来了,只有自己和父母知道,在毫无专业指导的情况下适应主流社会是多么艰难。终究,一步一步,我超越了父母的期望,也超越了自己的期望。
    因此,有一种直觉——残疾孩子身上所蕴涵的潜能和爆发力,可能是谁也想不到的!
    所以,这才是我直到今天,依然对伟怀有期待的缘故吧。
    我对他的舞蹈水平的期待,别说远远高于残艺的领导和老师,只怕也是比最了解他的佘老师来得高的。
    因为,我和伟,同是不被人看好的残疾孩子。最了解自己的人,恐怕还得数自己。
    明天和黄豆豆见面,和老师们打了招呼,把伟也带过去让他看看。
    内心里,希望伟这次能一如既往地有进步,让别人看到他更多的亮点。
    至于自己,除了舞蹈之外的生活,其实也还是有着很大的发展空间的。
    还是那句话,一直在突破别人眼中所谓的极限,挑战自己的潜能,读高中的时候,想不到会进武大;进武大之后,在闹到想休学的时候,想不到会坚持把硕士读完;读硕士的时候,想不到会考上复旦的博士。而如今,一直不敢想的目标——做一个高校教师,也似乎渐渐地明朗起来。
    我的未来不是梦啊。
    主业也许注定了是学术。但是,不想做一个只顾埋头做学问的人。全面发展是我的目标,但似乎一直没得到什么肯定,身边亲近的人一直都怨我没把心思放在正道上。直到最近一位特教界德高望重的老校长对我说,你这是专攻强项,全面发展,我很欣赏。
    非常感动于他的理解。我想,以后的日子,我会更加摆正学术、舞蹈、创作这三大块的位置的。
    谁说鱼与熊掌不可兼得?既然指尖都已经触碰到了,那么剩下要做的,就是专心把它们都拿稳便是。



最新评论


bluecrane

2008-01-06 16:34 匿名 222.67.*.*

既希望跟正常人过一样的生活,又希望因为自己的先天或后天的不足而受到更多的关注和特殊的待遇,那让我们这些智商也有高有低,感观能力有敏锐不敏锐的正常人,到底应该怎么面对呢?
把你们当特殊性人群,你们中的某些又会过于敏感,把你们当成一般人群,你们中的某些又觉得没有受到因为残缺而应当得到的优先权.
人,总是这样矛盾的.



其叶青青

2008-01-06 18:29 匿名 218.78.*.*

首先,人类本来就是多元化的群体,所以特殊人群和所谓正常人之间,本没有什么鸿沟。
其次,导师昨天对我说了一句话,既要融入主流社会,又不能丢掉自我的身份认同感。我觉得,这句话很有指导意义。
其实,可以两边都游刃有余,也可以两边都很隔膜,就看自己怎么处理和对待了。


评论 / 个人网页 / 扔小纸条
* 昵称

已经注册过? 请登录

新用户请先注册 以便能显示头像及追踪评论回复

Email
网址
* 评论
表情
 


 

分类小组论坛
杂谈 , 娱乐、八卦 , 文学、艺术 , 体育 , 旅游、同城 , 象牙塔 , 情感 , 时尚、生活 , 星座 , 科技

请注意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 如威胁到本站生存, 将依法向有关部门报告, 同时本站的相关记录可能成为对您不利的证据.

相关法律法规
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
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
计算机信息系统国际联网保密管理规定